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强商”工程,推进商贸服务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杭州市商贸服务业餐厅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即将举行,相关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餐厅服务员技能竞赛由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杭州杭菜研究会、杭州市财贸旅游工会承办,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成立餐厅服务员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和技能竞赛考评专家组。 (一)技能竞赛组委会: 主 任:沈关忠(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会长) 组 员: 许建煜(市商务委(市粮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李星星(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商贸发展处处长) 骆锦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张也平(杭州市财贸旅游工会主任) 周功扬(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叶 驰(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秘书长) (二)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叶 驰(兼)(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尹丽华(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许茂校 杭州市财贸旅游工会副主任 成 员:丰志明、丁敏、鲍柯、赵强、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联络员一名。 (三)技能考评专家组成员由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有关专家组成。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为餐饮行业的餐厅服务员。竞赛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在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指导下进行。 三、参赛人员条件 凡目前从事餐厅服务员职业,未取得相应工种三级(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报名参赛。各有关企业也可适当推荐已取得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技术标准三级以上证书者报名,经组委会办公室选拔确定不超过5名选手参赛。 四、报名方法 1. 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选手可直接在协会报名参赛。 2. 各区、县(市)的餐饮企业可根据餐厅服务员的表现和企业培养人才的要求进行推荐,向企业所在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报名。 3、杭州市财贸旅游工会所属各基层单位职工经单位推荐可向市财贸旅游工会报名。 4.报名时间:7月30日至8月25日止。各区、县(市)商贸部门,市财贸旅游工会和参赛选手于 8 月28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至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59号中河大厦915A,联系电话:85257632、87216674,联系人:尹丽华、王小莺、刘蔚兰。 报名时应交《报名表》(见附件)、两张2寸证件彩照和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五、竞赛程序 本次竞赛为餐厅服务员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地点(杭州市区)、统一时间、统一考题,按餐厅服务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标准命题。理论知识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采用现场操作考试方式进行,二项成绩均达到或超过60分为合格,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餐厅服务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理论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操作技能比赛。理论考试时间为9月中旬,操作技能比赛时间为9月下旬。 六、评分方法 竞赛总分由餐厅服务员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考试和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加权之和组成。理论考试成绩的权重为30%,操作技能竞赛的权重为70%。 七、培训 由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和各区、县(市)商贸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赛前培训,也可委托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9 月初前完成。 八、奖励表彰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合格(包括预赛)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餐厅服务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核发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按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10%和竞赛总分排列确定获奖选手,由杭州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奖励;同时按照《杭州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术标兵(能手)评选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贸组〔2012〕413号),由竞赛组委会推荐,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产生“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岗位技术标兵”1名,“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岗位技术能手”若干名,由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奖励。 附件下载: 杭州市商贸服务业餐厅服务员技能竞赛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照片处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单位所在地 | | 竞赛工种 | | 本工种工龄 | | 文化程度 | | 原技术 等级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具 备 相 关 证 件 | 何年何月在本单位工作 | 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 在杭参加社保时间 | 在杭取得暂住证 (居住证)时间 | | |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竞赛承办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竞赛组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提供材料:a、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原件 。b、身份证复印件。c、2寸证件彩照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