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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餐饮许可证标出“禁卖食品”
发布日期: 2010-02-09  

  北京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餐饮服务许可证昨天首次亮相。与之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只标注可经营范围不同,餐饮服务许可证更明确地向消费者公示经营企业不可经营的范围,不能卖什么东西。

  昨天上午,市卫生局向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二里庄店、呷哺呷哺北京第70分店等16家餐饮服务企业颁发了首批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标志着本市启动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这也是该证在本市的首次亮相。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也就是说,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下岗。

  记者注意到,餐饮服务许可证与之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规格大小差不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原来卫生许可证上更多的是标注经营者允许经营什么,而此次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备注”一栏中,明确标注了经营者不能卖什么,让市民消费时更加清楚明白。比如,呷哺呷哺北京第70分店,是经营涮火锅的企业,其餐饮服务许可就明确其经营范围不包括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鲜。

  市卫生局副局长于鲁明介绍说,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将食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从安全角度要求食品质量;与之前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明确了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段管理,企业负主责的新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任务。本市将设立首都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首都的卫生监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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